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制新闻
盘点2011十大典型刑事案例
分享到: 更多

编者按 

  2011年马上就要过去,日历即将翻篇,有些人在此刻却无法轻松“翻篇”。这一年,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贯穿全年,许多曾经如明星一般闪耀的官员从此黯淡;有些人的家庭再也无法团圆;我们老百姓的“餐桌保卫战”还打得轰轰烈烈,“地沟油”、“瘦肉精”……纷纷拷问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以下十个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当事人无一不是步履沉重地走过了炼狱般的2011年。

  1 中国足球扫黑反赌案

球迷心声 

  ■公诉机关:辽宁省多家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0年1月,公安部公布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杨一民,裁判委员会原主任张建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3月,三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9月,中国足协原副主席谢亚龙、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原主任李冬生、国家足球队原领队蔚少辉因涉嫌操纵足球比赛,收受贿赂犯罪,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2011年12月19日,铁岭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张建强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张建强被控受贿260万元,成为足球反腐系列案受审第一人。12月21日,杨一民接受审判。  

  12月23日,在5天庭审之后,中国足坛反赌扫黑大案的第一期庭审告一段落,虽然包括南勇和谢亚龙在内的“大鱼”还未过堂,但目前已经证实的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涉及球队也达到了20余支。 

  点评:腐败对中国足球大环境的破坏、对团队和球员斗志的消磨,是不可估量的。有必要借此次足球反腐审判的机会建立起司法监督的长效机制。

  2 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

许宗衡 

  ■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1年4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郑州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职务便利,为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  

  5月9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2009年初的一次会议上,许宗衡许下“不飘浮、不作秀、不忽悠”,以及“做一个清廉的市长,不留败笔,不留遗憾与骂名”的承诺。2007年3月,许宗衡向媒体表示:要做一个清廉的市长,一个有爱民之心、倾听民意、关注民生、为民解困的市长,一个勤勉、勤政的市长,一个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有思想的市长。许宗衡落马后,深圳市民惊讶之余,将其称为官场“双面人”。 

  点评:表里不一的巨大反差,使得曾经享受了无数光环与赞誉的许宗衡在民间的评价和形象一落千丈。常常是在官员落马后,公众才惊讶地发现,他们不是演员,却如此擅长“表演”,他们把真正的自己隐藏得很深,有着如此精明的伪装术。

  3 “地沟油”案

地沟油 

  ■批捕机关: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1年7月4日,公安部统一指挥山东、浙江等地警方协同作战,当场抓获格林公司实际主要经营者柳立国等犯罪嫌疑人14名,扣押利用“地沟油”炼制的成品、半成品食用油70余吨。根据格林公司成品油的流向,7月14日,浙江、河南警方在郑州庆丰粮油市场等地抓获销售商袁一等17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箱装假冒品牌食用“地沟油”100余箱、油罐散装食用“地沟油”30余吨,查实销售了100余吨,主要在河南等地。  

  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在办理“地沟油”案中发现,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名为生产柴油、油酸、硬脂酸的“新能源”企业,实际为加工“地沟油”销往食用油市场非法牟取暴利的黑色产业,日产量达五六十吨。8月10日,宁海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了柳立国等11名犯罪嫌疑人。 

  点评:食品安全事件迭出,一次次刺痛公众的神经。食品安全监管效力依然“乏力”的现状提醒我们,满足处理单一事件的“雷厉风行”远远不够,必须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完善检测和监管体系,让食品安全监管从“被动”走向“主动”。

  4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

药家鑫 

  ■公诉机关: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去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看望女友。两人分别后,药家鑫独自驾车返回市区,在途中,药家鑫将路人张妙撞倒在地。  

  此时张妙并未死亡,如抢救及时不至于丧命。可药家鑫不但没有救人,反而用携带的一把八寸长刀连捅张妙8刀,致其死亡。后来药家鑫在接受采访时,被问到杀人理由,他回答说:“害怕撞到农村的,特别难缠。”  

  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  

  2011年3月23日上午,药家鑫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开审。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辩称为激情杀人。在庭审过程中,药家鑫表现得较为恐慌,当庭向被害人家属下跪道歉。被害人家属在庭上也情绪失控,痛哭流涕。4月22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药家鑫事件发生后,大学生的法律道德教育被进一步高度重视。也引发了公众关于学生、家长、家庭教育以及是否应该判处药家鑫死刑的一番思考与讨论。 

  点评:教育之“育”,应从尊重生命开始,使人性向善,使人胸襟开阔,使人唤醒自身美好的善根。药家鑫案给我们的教育敲响了警钟。

  5 青岛聂磊涉黑案

聂磊 

  ■公诉机关: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1年12月20日,引发全国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在山东省胶州市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2011年4月,青岛市检察院审查认定“聂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后向该市中院提起公诉。  

  “聂磊案”涉及犯罪嫌疑人多达209人。其中,聂磊本人被控十项罪名。起诉书显示,1995年以来,曾两次获刑、一次劳教的山东青岛人聂磊主要以狱友、邻居、亲属三类人打造了自己的班底,成立了多家房地产公司并开办了多家游戏厅、娱乐城等游戏场所,获利颇丰。  

  之后的15年间,聂磊没有任何犯罪记录,而恰恰在这15年间,他带领自己的兄弟扩张势力范围,并对外以“聂磊公司”统称。从2000年起,“聂磊公司”开始向赌博业和色情业延伸,扩张势力范围,“组织内部层级更加清晰、分工更为明确”。“新艺城夜总会”即在这期间成立。  

  从2000到2010年6月,聂磊也迎来了其人生最“辉煌”的十年,称霸一方,在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 

  点评:聂磊涉黑案,因为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在青岛警界引起“地震”。若非聂磊部下在“错误的时间”到“错误的地点”砸场子,他可能仍安然无恙,因为他的保护伞“太强大了”。 

  6 高晓松醉驾入狱案

高晓松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1年5月9日晚,高晓松驾驶一辆英菲尼迪越野车连撞三车,致四人受伤。5月10日凌晨,警方对高晓松进行抽取血液样本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已经超过醉酒驾车标准3倍。一周后,高晓松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能再摸车。  

  经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17日,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高晓松当庭表示完全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对全社会致歉,“我以最大的诚意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我愿意终身做义工宣传不醉驾”。  

  高晓松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宣判后,高晓松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高晓松由此成为“醉驾入刑第一名人”。2011年11月8日,高晓松刑满获释。  

  高晓松醉驾事件发生后,人们关注高晓松是否会因是名人而被轻判?是否因持有外国绿卡而受到优待?公众对高晓松案的关注度,恰好是普及任何法律法规所需要的。全国各地有不少醉驾者,在他们之中,有抱有侥幸心理的,也有对法律法规不明确的。在这种情况下,高晓松案成了一个醉驾入刑法规普及的最好范本。 

  点评:高晓松案更像是民意与司法的相互试探。此案的判决也让公众看见,打击酒驾没有商量的余地,法律没有因为高晓松是名人就网开一面。 

7 “瘦肉精”渎职案


 
 “瘦肉精”案范围广 

    ■公诉机关:河南、江苏多家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1年3月15日,媒体曝光河南省焦作、新乡等地的瘦肉精问题,大量用“瘦肉精”养殖的生猪通过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沙洲村的兴旺屠宰场流入南京市菜市场。媒体曝光后,河南省检察机关就瘦肉精事件背后可能隐藏的渎职犯罪问题,积极展开调查。南京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立即启动对“瘦肉精”事件背后渎职犯罪问题的调查。  
 
 
    截至2011年6月,河南省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犯罪案件11件30人,对39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6月15日,南京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瘦肉精”事件调查进展,这一事件的10名相关责任人已被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9月6日,南京开审“瘦肉精”案,6名屠户承认有罪求轻判;4名涉嫌玩忽职守的监管人员另行审理。12月13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根据6名被告人犯罪及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张运能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王国庆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据江苏省高院刑二庭庭长蔡绍刚介绍,目前已查明南京“瘦肉精”案中有多个部门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一旦宣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截至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法院受理的“瘦肉精”案件全部审结,其中焦作市两级法院审结42案80人、新乡市6案17人、济源市1案3人、鹤壁市4案5人、洛阳市2案4人、平顶山市1案1人、信阳市1案1人、周口市1案2人,其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1案5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18案39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33案52人,以玩忽职守罪判处4案13人,以滥用职权罪判处2案4人。 
 
 
    点评:“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奈何时至今天,这样的悲剧还在发生。其实,瘦肉精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不是监管缺陷,或者不仅是监管缺陷,而是监管缺位,即不是不能管,而是不愿管——监管部门对有利益的职责你争我夺,对利益不大的职责就互踢皮球。 

  8 小悦悦被碾轧案

救人的陈贤妹 

  ■批捕机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1年10月13日,佛山黄岐,一面包车将2岁女童小悦悦撞倒碾轧后逃逸,路人无人伸援手,接着第二辆车也从小悦悦身上碾过。其间,18个路人经过,4家店铺中2家铺主承认听到哭声,但无一人出来相救或报警,直到一名拾荒者陈贤妹发现后将她扶起,呼喊救人。  

  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10月29日,没有追悼会和告别仪式,小悦悦遗体在广州市殡仪馆火化,其骨灰将被带回山东老家。2011年10月18日,广东佛山南海区检察院正式开始介入小悦悦被碾轧一案的调查。10月24日,肇事司机(胡军,男,24岁)被佛山南海区检察院正式批捕。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的大讨论。人们开始反思:如何才能让社会停止冷漠?如何才能让类似的惨剧不再发生?“我会不会成为小悦悦身边的第19名路人?”是网友提到次数最多的问题。  

  小悦悦事件,让人们开始能够检讨自己,反思自己,正视自己,而不是简单地去谴责和抱怨。有人说,我们可以抱怨“不敢善良”的理由有很多,但是,真正强大的“头顶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并不畏惧于此。 

  点评:没有人是座孤岛,相互搀扶才能同舟共济。可一旦轮到自己做“路人甲”,他们就打起酱油。原因何在?怎样让整个社会都鼓励善良,奖励善良,不仅是法律的事,更是价值观的问题。 

  9 云南李昌奎杀人案

被害人的哥哥 

  ■公诉机关:云南省昭通市检察院  

  ■案情简介: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因求婚遭拒后泄愤报复,强奸、杀害同村女青年王家飞,为灭口,又残忍杀害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2009年底,云南省昭通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向昭通中院提起公诉。  

  2010年7月,云南省昭通市中级法院判处李昌奎死刑。2011年3月,云南省高级法院以李昌奎具有自首情节为由,对其改判死缓。  

  死缓的终审改判让王家飞的家属非常震惊。家属连同本村200多名村民联名向省高院提起申诉,提请再审程序,重新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  

  云南省检察院对此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再审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9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昌奎被执行死刑。 

  点评:李昌奎案的一波三折说明,一个司法定罪的结果,如果缺乏对常识和情理力量的深度认知,忽视社会大众普遍的价值预期,其公正性必定受到质疑,并最终损害司法的权威。 

  10 故宫失窃案

故宫 

  ■公诉机关:北京检察院第二分院  

  ■案情简介:2011年5月8日,正在故宫进行临时展览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9件展品失窃。丢失的展品包括宝石手袋和宝石化妆盒,均为香港两依藏博物馆送到故宫进行展出的展品,价值约千万元。案发后58小时,盗宝人石柏魁便被警方抓获。  

  5月31日,“故宫大盗”石柏魁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2011年9月8日,北京检察院第二分院透露,犯罪嫌疑人石柏魁已被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该院向媒体公布了公诉书的细节。令人意外的是,在正式审讯时,石柏魁推翻了之前很多说辞,极力强调自己作案只是“临时起意”。这一切都让人觉得这个只有小学文化的盗窃者很不简单。而关系到石柏魁量刑的所窃展品估值的问题,也备受关注。 

  点评:自从失窃案发生后,故宫便深陷各类“门”。“失窃门”、“错字门”、“会所门”……故宫今年的“门”真是这道关了那道开,好不热闹。当道道“大门”被打开之后,人们惊讶地发现,故宫日常管理竟存在那么多问题。


友荐云推荐
最新文章
  1. 盈科所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签署合作协议
  2. 盈科蝉联The Lawyer亚太规模最大律所
  3.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O一六年新年贺词
  4. 中国律师奏响法治中国时代强音
  5.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6. 加强对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的从严管理监督
  7. 从热点案件审判看中国司法走向
  8.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9. “失信者黑名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10. 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国家立法计划
热门点击
  1. 公正高效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
  2. 2011,中国法治回首
  3. 盘点2011十大典型刑事案例
  4. 最高法明确网络著作权侵权判定规则
  5. 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简介
  6. 三大看点聚焦《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7. 盈科所被评为亚太地区百强所榜首
  8.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莅临盈科指导工作
  9. 盈科律师大厦启用盛典在上海东方艺术中心落
  10. 温家宝与郝惠珍主任亲切握手
律所地址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服务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 舜泰广场8号楼B区20层
联系方式
手 机 13153186795  18764085338
Q Q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E-mail jnlsfw@126.com
  微信号 jnlsfw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服务
来访路线
公交路线115路、K301路、303路、305路、306路、303路支线、325路 高新开发区站 下车
116路、119路、202路、K160路 舜华路南口站 下车
自驾车经十东路与舜华路交叉口北行,见路口右转即到
高新区沿舜华路南行,过齐鲁软件学院见路口左转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