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
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允许农民多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制网北京8月6日讯 记者胡建辉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济南律师服务
《规划》指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规划》明确,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禁止违规多占宅基地,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和利用好农村现有宅基地,探索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的退出和补偿机制。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试点,严格控制试点范围和试点规模,确保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
《规划》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提高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水平,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纳入现行的城市国有土地市场统一管理,对依法取得的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规划》强调,要认真执行相关涉农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农村资源环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快制定《农业投入法》等法律法规,把行之有效的支农扶农政策措施制度化、规范化。济南律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