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时间:2012-06-25 22:00:41 来源: 作者:
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9]13号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肇事人逃跑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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