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民事案件 > 建筑工程
转包和挂靠的法律风险
分享到: 更多

转包和挂靠的法律风险

根据《建筑法》第67条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济南律师服务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
    挂靠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被挂靠的企业收取“管理费 ”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等。 
    (4)以“合法”的劳务分包形式来掩盖挂靠行为。
    因挂靠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当事人依法应当对法律后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最高法院《民诉法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起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4、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应确认为无效。济南律师服务
    5、以被挂靠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如何结算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友荐云推荐
最新文章
  1.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建筑工程合同对违约金约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见证据
  3. 转包和挂靠的法律风险
  4. 建设工程中如何确认建筑商的质量责任
  5. 农村自建住宅的承建方是否需要具备建筑资质
  6. 济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
  7.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8.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9. 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效力
  10.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控制内部承包的法律风险
热门点击
  1. 建筑工程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2. 建筑工程转包、分包、内部承包及劳务分包如
  3. 如何界定城市违章建筑?
  4.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
  5. 制定拆迁方案的依据
  6. 家居装修合同订立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7. 如何对拆迁许可证进行合法性审查?
  8. 工程转、分包行为的法律责任
  9. “包工不包料”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法律适用
  10.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控制内部承包的法律风险
律所地址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服务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 舜泰广场8号楼B区20层
联系方式
手 机 13153186795  18764085338
Q Q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E-mail jnlsfw@126.com
  微信号 jnlsfw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服务
来访路线
公交路线115路、K301路、303路、305路、306路、303路支线、325路 高新开发区站 下车
116路、119路、202路、K160路 舜华路南口站 下车
自驾车经十东路与舜华路交叉口北行,见路口右转即到
高新区沿舜华路南行,过齐鲁软件学院见路口左转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