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或离婚后亲子关系纠纷的处理
时间:2012-05-14 23:29:28 来源: 作者:
离婚时或离婚后亲子关系纠纷的处理 在现实生活当中,存在夫妻婚生子女实际上是女方婚外恋所生子女的情况。在现实纠纷的解决上,很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婚生子女否认制度,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丈夫证明在受孕期间未与妻子有同居行为,并依法否认是自己亲生子女的制度。济南律师服务网 尽管我国现在尚无婚生子女的否认制度,但在实践当中,丈夫如果否认子女是婚生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并且立案时即要求丈夫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妻受胎期间双方未同居的事实,或者证明自己无生育能力。如自己不能亲自举证,必要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如果否认成立,因无血缘关系,故丈夫即可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实践中,还有女方指认子女的生父情况,在诉讼中,女方负有举证责任。如女方在受胎期间,有与被指认的男子同居或者强奸等证据,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如果证据确凿,人民法院就可判决被告认领子女或者承担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等。如果一方要求做亲子鉴定,而另一方不同意做,法院可以据此推定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方承担与该亲子鉴定相关的诉求的不利后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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