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出租屋内淋浴触电身亡 房东是否担责
时间:2012-06-16 20:47:03 来源: 作者:
房客出租屋内淋浴触电身亡 房东是否担责? 河南人小赵2008年来济工作,2011年2月开始与他人合租于一老新村内,虽然房子已经有些年份了,但是交通方便,租金合适,可是才住了一年,意外就发生了。2011年6月22日下午小赵的室友回家发现小赵长时间在浴室没有出来,破门进去才发现,小赵躺在浴室地上已经死亡。后经调查知道,当时小赵一人在家洗澡,但是他没有在浴缸里洗,而是手持金属喷头站在了浴缸外面的地上冲澡,由于房屋卫生间插座老化漏电,小赵触电死亡。济南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小赵的父母收到噩耗后立刻从老家赶来济南,悲痛欲绝的两位老人坚持要为儿子讨个说法,遂以房东故意杀人的罪名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两位老人又改走民事途径,以房东侵害小赵的生命权为由,将房东告上法庭,日前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一审审理。 小赵的父母认为,小赵洗浴时,由于出租的房屋卫生间插座(非防水插座)漏电,且室内漏电保护设施被废弃,导致小赵被电击死亡。房东没有尽到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的义务且不能举证其无责,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请求判令房东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50万元。 房东则辩称,小赵触电死亡,是因为其未正确使用洗浴设备,没有在浴缸内洗浴,而是站在浴缸外的地砖上手持淋浴喷头洗浴,他应当知道身后墙上有插座。即使出租房存在瑕疵,也与小赵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对于小赵触电身亡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至多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房屋用于出租时,房东有责任保障房屋内各项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而房东未能尽到起码的注意义务,对小赵在洗澡时发生触电事故死亡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该房屋洗浴间内有浴缸,小赵应当知晓在浴缸外冲澡很有可能淋湿其他电器而引发危险,却仍然站立在浴缸外的地面上冲澡,洗浴间内本就空间狭小,在紧临其身后的墙面上还有一插座,其还手持金属喷淋头淋浴,以上因素综合作用导致电击事故的发生。虽然房屋内电器线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小赵对洗浴设备的使用不当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故法院认定在小赵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中,房东承担40%赔偿责任,即判令房东赔偿20万元。济南律师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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