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民事案件 > 人身损害
济南人身损害律师:小学生课间嬉戏突发伤害学校是否担责
分享到: 更多

小学生课间嬉戏突发伤害学校是否担责

案情

2013311日上午,阳光明媚。第一节下课铃声响过后,某小学几百名学生,大多就像刚放飞的小鸟,欢快的冲到了操场上,三、五个一群嬉戏了起来。九岁的齐帅,趁同班同学赵鑫(也是九岁)不备,偷偷地膈了一下赵鑫的腋窝便跑,赵鑫随后便追,齐帅一个急转弯,斜插过去的赵鑫猝不及防,撞到了赵鑫,赵鑫倒地,齐帅也随之压在了赵鑫的身上。这一意外的事故造成赵鑫左手两处骨折,齐帅被磕掉三颗牙齿,上嘴唇洞穿的伤害后果。事故发生后,某小学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齐帅和赵鑫送进了医院治疗,同时也在第一时间通知了齐帅和赵鑫的家长。齐帅住院治疗花去治疗费4000余元,经法医鉴定,续医费为15000元,伤残九级。赵鑫住院治疗花去治疗费13000元余元,续医费为6000元,伤残十级。为赔偿事宜,学校与家长协商未果,齐帅与赵鑫的家长都以学校为被告提起了诉讼

分歧

第一种意见,《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某学校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故应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嬉戏打闹是孩子的天性,本案发生在课间期间,事故是因孩子嬉戏打闹而突然发生,学校不可能通过教育和管理禁止孩子嬉戏的天性,故本案学校已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伤害事故发生属于意外事故,学校不用担责。

评析

济南律师服务网曲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命题中要求当事人举证证明的,实际上不是当事人的主张,而是其主张的的案件事实,需要当事人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也不是所有事实。证据规则明确规定无须证明的事实有:(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推定的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七)自认的事实。同时“谁主张、谁举证”要求举证证明的案件事实,是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并且只有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一方当事人才承担证明责任。而且证明责任只是一种拟制和假定,因此不能证明并不等于该事实就是真的不存在。证明责任规则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尽可能不适用证明责任,适用的前提只能是法官对所有的证据方法都已穷尽。

其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义务,就不用承担责任,当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义务应由学校承担举证责任。但本案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过程双方均陈述一致,不持争议,案件事实清楚明了,不是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故不存在学校举证不能的问题。至于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双方是各持已见,也是本案争议的焦点,这正是要求法官根据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准确判断的问题。

最后,人的学习活动是受大脑控制的,人的注意是有规律的,关注注意对象一段时间后,人的身心会感觉疲劳。课堂中,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有意注意后,注意力开始逐渐松懈,对教学内容难以集中,易开小差。学生保持注意45分钟后,如果老师还要继续课堂教学,学生易出现抵抗情绪,45分种一堂课,中途休息10分种,是根据人的身体生物规律作出的合理安排,是尊重客观规律的体现。课间休息时间,是学生自由活动时间,学生利用这十分钟不仅可以解决生理问题,还可以舒展一下肋骨,适当的嬉戏有肋于学生消除上一堂课的学习疲劳,才能有最佳的状态,饱满的精神来迎接下一堂课。少年时代是天真烂漫时期,活泼好动是少年的天性,嬉戏打闹是少年活泼好动最直接的表现形式之一,人们不可能也无法加以禁锢,从教育的角度来看,也是正常的,不应当加以限制。学生在课间休息时,由于嬉戏打闹而突发的校园伤害事故,即使学校进行再多的教育,采取任何严密的措施,客观上都无法避免,如果要求学校通过教育和管理的方式禁止学生之间课余的嬉戏打闹,除非采取将每一个学生单独隔离的方法,否则,客观上就不可能做到。因此,课间由于学生嬉戏打闹突发的伤害事故,针对学校来说,属于意外,非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的原因而发生,故学校依法不用担责。

 


友荐云推荐
最新文章
  1. 2018年济南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2. 2018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3. 2017年济南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4. 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5. 201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6. 2016年济南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7. 2015年济南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8. 2015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9. 2014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0. 2014年济南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热门点击
  1. 最新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
  2. 2013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3. 2014年济南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4. 2014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5. 2015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6. 2015年济南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7. 2016年济南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8. 201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9. 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0. 2017年济南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律所地址
济南人身损害律师,济南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 舜泰广场8号楼B区20层
联系方式
手 机 13153186795  18764085338
Q Q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E-mail jnlsfw@126.com
  微信号 jnlsfw
济南人身损害律师,济南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来访路线
公交路线115路、K301路、303路、305路、306路、303路支线、325路 高新开发区站 下车
116路、119路、202路、K160路 舜华路南口站 下车
自驾车经十东路与舜华路交叉口北行,见路口右转即到
高新区沿舜华路南行,过齐鲁软件学院见路口左转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