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道路”上的机动车事故如何适用法律
时间:2012-10-27 10:30:03 来源: 作者:
“田间道路”上的机动车事故如何适用法律 【案情】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在农田之间供农业生产者通行、运输物品的道路,是供公众通行的路,也是公路。所以车辆在在田间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也是交通事故。故本案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其中公路,我国《公路法》第六条指的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非乡道的村级道路如“村村通”公路和田间道路均不是法律层面上的公路,车辆在这些“路”上发生的事故也不属于交通事故,不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评析】
通常,“田间道路”由村集体根据农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其主要用途在于为农业生产提供便利条件。虽然,特定区域的田间道路的使用者的范围较为固定,但在一定的时间条件下,在田间道路上通行的人也是不特定的,也不乏村集体以外人员如到田间地头收购农产品的商贩。所以,田间道路也是一种供不特定人员通行、运输物品的道路,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是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当它们出于通行的目的而出现在法律规定的道路上时,就应当遵守相关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当它们因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时,所谓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因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而静止的车辆,因为停车的位置不当而导致路过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之相撞,发生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属于交通事故。
那么在“田间道路”这非法定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呢,能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呢?
本网律师认为,是可以参照适用的。理由如下:“田间道路”具有公共属性,是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与法律规定的道路具有相同的公共通行属性。在公共通行的场所驾驶车辆或行走也应该遵守一定的规则,而这种规则法律法规并没有进行明确规范,但通行的人总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这种规则可以来源于当地的习惯,也可以来自相似的通行规则。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也就是说,车辆在“田间道路”上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可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本案中,赵某在事故发生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经过了处理,双方因此发生的纠纷诉至法院时,法院就可以参照交通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前提是经过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交通事故只能由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部门、个人无权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公安机关的处理,就无法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更不会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院也就无法参照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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