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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处罚,何时“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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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2012年9月11日第二版报道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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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azhi.dzwww.com/dj/201209/t20120911_7719293.htm

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成街头一景 法律成了“空头条文”

闯红灯处罚,何时“动真格”?

     随着学校新学期开学,道路上的行人和车辆大大增加,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令人担忧。一声急促的刹车声后,出租车停了下来,保险杠距那位正送孩子过马路的老人不到一拳的距离。这一幕就发生在 9月 5日上午历山东路和解放路路口,而这一切都是源于左转车辆遭遇同方向闯红灯的行人。

今年8月 7日,在济南市明湖东路保利商业街中国银行路口,一位老太太因闯红灯过马路当场被撞身亡。据统计,我国每年死于车祸的无辜生命有10 万人左右,其中行人的交通守法意识差是酿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行为为何屡禁不止?记者走访了济南几处路口,一探究竟。
行人、非机动车“巧用”信号灯
9月 5日上午8点40 分,记者来到行人、非机动车流量较大的济南市文化东路与历山路路口,该路口是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警察学院等高校学生前往大润发购物的必经之地。记者在此观察了十五分钟,以人行横道信号灯由红变绿为一个周期,记者看到,在靠近BRT 站台一侧的人行横道,尽管有3名交通协管员约束行人和非机动车,但是每个周期都会有3到4人无视信号灯和协管员管理而“勇”闯红灯。
济南市解放路与历山路路口有两条交通主干道交汇,车流量较大。在路口东侧的人行横道,短短6分钟内就有9位行人、非机动车迎着人行横道的红灯穿过。
记者通过观察发现,不看信号灯强闯红灯的情况并不多见,倒是许多“聪明”的人善于利用信号灯,使出三招,“灵活”过马路:第一招是行人、非机动车顺着相对方向的左转机动车斜穿马路,充分利用了“两点之间直线最短”的原理,而正确的方式应是连续两次穿越人行横道到达对角位置;第二招是利用相同方向左转机动车刚刚起步、车速不快的时机,行人、非机动车抓住此“大好机会”迅速穿过;最后一招是相对方向左转(掉头)车辆较少,甚至无车的情况下,人行横道信号灯却“迟迟”不肯变绿,行人、非机动车不愿意“浪费时间”而在信号灯变绿之前穿越马路。
这些“聪明”的行人、非机动车驾乘者,自以为“巧妙”地利用了交通信号灯,殊不知当这些坏习惯成为自然的时候,生命也面临着巨大的威胁,实在是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法律成了“空头条文”
“闯红灯的人太多了,管不过来啊,咱大部分市民的文明素质有待提高啊。”正在路口维持交通的一名协管员无奈地向记者说道。
“机动车左转时,我们走又碍不着他们。再说好多人都走了,我腿脚又慢,也就跟着走了。走这么些年了,也没啥事儿。”在文化东路与历山路路口一位正赶往大润发买菜的大爷对记者说。记者提示闯红灯时,多数受访者要么拒绝回答,要么表示“在赶时间”。
心理学上有“破窗效应”: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从众心理。要避免“破窗效应”,就需要保护好每扇窗户,惩治始作俑者以警示他人。
如果每一个闯红灯的人都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法律的权威性和教育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行为也会得到有效遏制。
去年重新修订并公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 条规定,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第89条明确了处罚办法,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尽管法律对行人、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行为有明确的规范,但在实际生活中,当行人、非机动车出现‘闯红灯’这一违法行为时,交管部门很少严格执行前述处罚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闯红灯’的人次实在太多,罚不过来。时间一长,就出现了‘ 不罚愈闯,众闯难罚’的恶性循环。”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曲兵律师分析道。
据记者观察,人流和车流量较大的路口一般也只有1至3 名交警执勤,多数规模较小的路口并没有交警。众多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与作为执法者的执勤交警在数量上形成鲜明对比。这一客观现实使得法很难责众,法规被迫成了“空头条文”。
“在我国,人们法制观念淡漠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很少有人能自觉地将闯红灯与违法联系在一起。”曲兵律师感慨地说。
遏制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改变“法不责众”的尴尬现实,最关键的还是需要每一个人都加强守法意识。而守法意识的提高不仅要靠自觉,还需要“重罚”来培养。正如酒驾入刑一样,高昂的违法成本才能真正触痛每位社会成员的神经,才能逐渐在全社会形成“闯红灯可耻,守法者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济南律师服务网
当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成为习惯,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问题才会得到真正地解决。
见习记者 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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