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时间:2012-04-09 13:47:26 来源: 作者: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05年9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5次会议、2005年9月2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8日起施行。济南律师服务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5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5次会议2005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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