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案件申诉指南
时间:2011-08-10 10:11:58 来源: 作者:济南律师服务网
一、民事行政检察的法律依据 二、 民事行政检察的对象 三、民事行政检察方式 民事行政检察的方式是某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再审。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开庭时,检察机关得在庭上宣读抗诉书、发表出庭意见,并有权对该再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四、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主要有以下来源: 五、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六、民事、行政申诉应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应当提交申诉书。提交申诉书应当一式两份;申诉书应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的基本情况,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由申诉人本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诉时间;应当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申诉书应当用蓝黑墨水书写或者用A4纸打印。 2、当事人在提交申诉书的同时,应当附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材料,附证据材料的应当注明份数。 七、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申诉或再审申请。据此,当事人在判决、裁定生效二年后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八、民事、行政申诉可以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据此,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民事、行政申诉时,不能引起再审程序,也不影响生效判决、裁定的效力,更不能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只有当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方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九、民事、行政申诉应向哪个级别的检察机关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向基层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省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十、民事、行政申诉由检察机关的哪个部门受理?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即检察院民行科。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民检察院将不予受理: (一)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十二、检察机关对案件提出抗诉的条件 6、适用法律错误的其他情形。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主要包括: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违反法律规定的; 3、原判决、裁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至八十六条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 4、原判决、裁定错误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存在或者效力的; 7、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8、原判决确定权利归属或责任承担违反法律规定的; 9、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10、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11、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十三、费用问题 附件: 申诉书格式 民事(行政)案件申诉书 申 诉 人: (基本信息) 委 托 代 理 人: 被 申 诉 人:(基本信息) 申 诉 请 求 事 实 和 理 由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签名(盖章): 附证据材料: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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