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司法解释
首次明确涉军婚姻家庭纠纷地方当事人有管辖法院选择权
法制网北京9月16日讯记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据介绍,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军事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管辖的重要司法解释,对于满足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现实需求,进一步切实保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地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8月28日发布该规定,对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军事法院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案件,以及适用特别程序的涉军案件实行专门管辖。济南律师服务
该规定还指出,对于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侵权行为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赋予地方当事人管辖法院选择权。
规定同时明确,对于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案件,准许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
此外,规定还进一步健全了管辖争议解决机制,完善了管辖异议救济制度等,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程序自主权,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