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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如何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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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如何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

当债务人无力清偿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的债务时,债权人往往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此时,债权人能否成功追加其他人作为案外第三人承担债务,就成为债权能否实现的重要救济手段,否则,生效判决将成为一张白纸。济南执行律根据《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程序中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案件的暂行规定》,以及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文件,结合多年司法实践,济南律师服务网将可以追加、变更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常见情形总结如下,供广大网友参考和共同探讨:

1、债务人已死亡但有遗产的,可以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

2、债务人有财产被他人代管的,可以申请追加或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的(包括债务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的情形);

所谓财产代管人,通常包括以下的三种情形:1)对于第三人占有的财产,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2)第三人是为被执行人的利益而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的;3)债务人的财产被第三人无偿占有或者接收的。

3、因债务人的名称变更,可以申请将变更名称后的主体变更为被执行人;

4、因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以申请变更合并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5、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而执行依据将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为被执行人,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6、因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依法转移给第三人或由第三人承担的,申请变更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

比如:开发商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后续接受地产项目的单位,依法应该承受该地段的被拆迁户的安置补偿义务。

又比如: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可以追加该独资企业业主为被执行人。

又比如: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可以追加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再比如:被执行人为法人分支机构的,可以追加法人及其他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

7、因债务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申请追加其家庭成员为被执行人的;

比如:基于夫妻财产共同体的法律属性,无论是婚前个人债务、还是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均可申请追加债务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其中,对于婚前个人债务的,可以责成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限期进行协议分割,对分割后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执行。

又比如:基于家庭财产混同的法律特点,在掌握债务人家庭财产混同的证据情况下,可以申请追加债务人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为被执行人。

8、因债务人(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注销,可以申请变更清算人或负有清算义务的人为被执行人;根据注销登记时向工商部门提供的不同资料,区别对待:

1)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的注销登记手续时,如果清算义务人书面承诺对该被注销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则清算义务人应当对被注销的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如果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的注销登记手续时,虚构该企业法人的债权、债务已清结的,则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该企业法人注册资金范围内就该企业法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9、因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分立,可以申请追加或变更分立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比如: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却投资设立新的法人企业,则新设立的法人企业可视为从被执行企业中分立的企业,可以申请追加该新设立的法人企业为被执行人,在其所接受的被执行人投资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10、因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其上级机关或其他组织无偿调拨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追加取得资产的企业或个人为被执行人的;

11、因投资人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申请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根据实际出资是否达到法定最低标准,区别以下2种情形对待:

1)如果虚假出资、欠缴注册资金,造成清算法人实际投入的注册资金未能达到法律、法规强制性最低标准的,则应认定该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以追加股东或开办人对清算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如果股东或开办人存在虚假出资、欠缴注册资金、抽逃注册资金行为,但清算法人实有注册资金达到法律、法规强制性最低标准的,则责任人应在虚假出资、欠缴注册资金、抽逃注册资金范围内,对清算法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以上是债权人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常见情形,如果在执行程序无法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则债权人可以进一步考虑通过诉讼程来追加、变更债务主体,比如:对被执行人恶意处分财产提起撤销之诉;又比如,对清算义务人恶意处分企业法人财产的,可以要求清算义务人在恶意处分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等情形。(关于通过诉讼程序追偿债务的具体情形将另文探讨)。

概言之,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救济手段,为维护债权人的自身利益,债权人应积极收集证据,争取在执行程序追加、变更案外第三人为被执行人,以期早日实现债权。济南律师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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