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婚外情的证据形式与要求
时间:2012-03-01 01:35:50 来源: 作者:济南律师服务网
在离婚诉讼中,因夫妻一方有婚外情而导致感情破裂的占了很大比例,但往往苦于没有可靠的证据来证明,因而也无法获得赔偿。本站律师认为,以下几种证据可以为自己在离婚诉讼中争得主动权。 证据要求: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时最好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另外,还需要同时证明通讯双方的真实身份、通讯时间等信息。 2、保证书 在婚外情被配偶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那么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律师认为是可以的。 在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指出该保证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 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3、照片:效力有限难“作证”。 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 侦 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 因为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 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4、录音、录像资料 证据要求:由于录音、录像资料容易被认为修改,因此,当事人应向法庭提供完整的,未经剪辑的录音、录像资料,不要因为其中的段落与证明的事实无关就擅自处理。 按照我国法律对证据的要求,所有的证据都需要具备三个特性: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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