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的风险种类
时间:2012-04-22 21:22:23 来源: 作者:曲兵律师
在诉讼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以下情况,希望当事人引以为戒: 济南律师服务网 第一种情况。伤者与车主未通过交警部门,私下和解,赔偿金额为6万元(包括全部医药费),车主从保险公司那儿获得的赔偿额为7万元,车主因交通事故倒赚1万元。 第二种情况。伤者作出重大让步与车主签订和解协议,车主支付一部分款项后从此再杳无音信,伤者即使起诉也会损失很大。 第三种情况。伤者与车主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和解,未拿到钱就签字了,结果再也找不到车主,执行也无用了。 第四种情况。伤者与车主及保险公司和解,结果实际发生的后续医疗费用远远超过和解所得的赔偿金额,伤者最后只能自掏腰包。 第五种情况。伤者与车主和解,车主先支付了赔偿款,结果保险公司依据合同不赔,车主因此债务缠身。这种情况我们见得比较多,有些车主还是负责任,先给伤者赔了钱,结果保险公司说依据合同有无证驾驶等行为,不予赔偿,结果车主损失很大。济南律师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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