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事故中的多名伤者如何分割“交强险”
时间:2012-06-16 21:23:51 来源: 作者:
同一事故中的多名伤者如何分割“交强险” 一起交通事故中,有数名伤者,伤情轻重不一,加之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可能不同,不足赔付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可以说是“僧多肉少”,法院分配起来难度很大。近日,山东省禹城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时,就碰到了这样的难题。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2月16日,孙某、魏某乘坐戚某驾驶的轿车行至德州市魏武路时,与蒯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戚某当场死亡、孙某八级伤残、魏某受轻伤。 3月1日,戚某之妻在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8万元。 而此时,孙某正在住院接受治疗,等待进行二次手术,魏某亦未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直到4月9日,孙某在禹城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2万元。但是,法官左右为难,因为三分之二的交强险已支付给戚某家属,只剩下了4万元。 最终,综合考虑三方的情形,禹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余下的4万元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原告孙某3.5万元,不足赔付的5.7万元损失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反映出交强险制度设计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 交强险实行的是“一个事故一份赔偿”和分项责任限额制度,对伤者按责任比例和损失情况确定应得份额。 承办法官李俊杰介绍说,这就存在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重伤者处于治疗期间时,损失暂时无法确定,交强险就无法进行分割,法院只能中止审理,等待各方损失确定后一次性解决。但是,救急如救火,巨额的抢救费用一时难求,伤者甚至会失去最佳的抢救机会,交强险救急救难的基本价值难以得到体现。 此案中,部分受害者先行起诉时,受理法院是通知没有起诉的受害人参加诉讼,还是为其预留一份交强险份额?这些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如果多个受害者向不同的法院提起诉讼,如何分配交强险责任限额?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先起诉者先分割、后起诉者因交强险用之殆尽而获赔不足的情况,对受害者利益保护不均,有失公平。对此,目前除了法院之间加强沟通之外,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李俊杰认为,经济发展水平不够高、机动车所有人和保险公司承受能力较低,是交强险保障性不足的关键原因。既要做大交强险“蛋糕”,适当提高保险额度,又要把“蛋糕”分好,细化分配流程规则,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交强险制度的社会价值。 “最简便有效的方法是改变交强险‘一个事故一份赔偿’为‘一名伤者一份赔偿’,这样,伤者才会有所医,急者有所需。”李俊杰这样建议。济南律师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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