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律师服务网:交通事故案件的新问题及应对
时间:2013-03-24 20:59:11 来源: 作者: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大部分案件能够在交警部门和法官的努力下圆满解决,但也发现由于行人、肇事方以及保险公司等的不配合、不支持,使得本来非常容易解决的矛盾更加复杂的现象。济南律师服务网在代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1、司机、保险公司不积极配合。虽然现在事故车辆都已投保交强险,有的还交了商业险,但在受害者承受着皮肉之苦和住院治疗之时,一些肇事司机采取避而不见或撂下话“待法院处理”。有的保险公司也不积极协调处理此事,使得受害人更加气愤,不得不通过诉讼来维权; 2、市民遵守交规意识差。道路交通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等。 但在实际生活中,不论是老年人、中年人或是青年人,跨越护栏杆、乱闯红灯、摩托车超速行驶、自行车载人等屡见不鲜,道路上随处可见行人或非机动车不让机动车行驶的现象,如此时司机忍不住气,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3、受害方滥用诉前保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为了便于今后因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失顺利执行到位,随意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扣押肇事方的车辆,有的标的额只有几千或一万元左右,也要求诉前保全,如法院不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便大闹法庭;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又使得机动车辆尤其是运营车辆的运营损失被无限扩大,造成事故双方矛盾激化,案件难以处理。 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平、合理、依法有据地处理好交通事故案件,济南律师服务网曲兵律师建议: 1、肇事司机不主动配合受害人积极治疗的,应该在车辆投保费用中扣出20%,由肇事司机自行承担责任; 2、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主动与受害人、投保人进行协商理赔的,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交通事故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3、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百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非机动车、行人,加大惩罚力度。只有惩罚到位,才能做到警钟长鸣。 4、法院对申请诉前保全要严格控制。如果申请诉前保全的金额和查封车辆请求相差过大,应采取禁止车辆买卖交易的方式,而不应裁定查封该车辆。 5、上级法院应出台对不积极配合受害方治疗的肇事方、保险公司予以依法处罚的指导性意见。这样,可迫使肇事方、保险公司积极主动与受害方协调理赔事宜,也可很大程度地减少法院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数量,减轻审判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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