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通事故律师: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雇主向雇员追偿的比例
时间:2014-05-12 23:13:32 来源: 作者: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雇主向雇员追偿的比例
【案情】
原告吴某雇佣被告高某明与林某星作为司驾人员为其跑长途运输货物。2014年1月22日,高某明与林某星轮流驾驶货车向黑龙江运输货物。途中,因林某星疲劳驾驶,该车与钱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货车及货物损坏,钱某重伤,轿车报废。经交通部门认定,高某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来钱某将吴某诉至法院,获得人身伤害赔偿15万元 。雇主吴某履行赔偿义务后,以行驶雇主追偿权为由将被告高某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高某明赔偿其15万元。
【分歧】
关于雇主吴某向雇员高某明追偿的比例,有以下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雇员高某明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说明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全额赔偿雇主因此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雇主吴某承担赔偿责任后有对雇员高某明虽有追偿权,但雇主是在雇佣法律关系中最大的受益者,且雇员系履行职务行为中致人损害,不应将雇佣活动的风险全部转嫁给雇员,故吴某不能全额向高某明追偿。
【评析】
济南律师服务网曲律师认为:《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在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如果雇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则该雇主有追偿的权利。规定雇主享有追偿权,一方面是为了弥补雇主的损失,另一方面是为了让具有重大过错的雇员承担终局责任,规范雇员行为,要求其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谨慎行事,减少损害的发生。连带责任是整体责任,受害人可以选择赔偿义务主体,被请求人都有义务赔偿。但是在雇主与雇员内部应当有责任份额。划分责任份额,应根据雇主与雇员在损害发生中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雇主的过错主要表现在对雇员的选任、监督、管理、指示上的存在疏忽,雇员的过错在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就损害发生的原因力而言,如雇员的的行为是故意行为,显然该种过错程度最大,如雇主无明显过错存在,则应由雇员承担全部责任。即使雇主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也应赋予雇主完全的追偿权利。如雇员的的行为是重大过失行为,显然该种过错程度较故意行为相对轻一些,如雇主无明显过错存在,则应由雇员承担部分责任。雇主因是雇佣行为的受益人,如不发生损害,雇主的收益显著大于雇员的报酬,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雇主也应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如雇主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连带赔偿责任,应赋予雇主对超出部分的追偿权利,至于份额比例的裁量,应当结合雇主因侵权行为支出的实际损失、雇主和雇员的受益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本案中,雇员高某明因疲劳驾驶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损失由其一人承担。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雇员高某明疲劳驾驶,所以高某明具有重大过失,雇主吴某可就其赔偿数额向高某明追偿。追偿的比例应该根据雇主与与雇员的过错程度,照顾弱势一方雇员的原则确定。雇主吴某要求雇员高某明长途运输货物,未向其加强安全运输的教育,且在长时驾驶的过程中,未明确要求雇员高某明停车休息或安排他人轮流驾驶,在管理雇员、指示工作方面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当自行承担一定的损失。作为有经验的司机高某明未遵守交通规则、疲劳驾驶导致事故发生,应对损害后果相当的责任。结合雇主与雇员各自的过错程度,雇主吴某可就损失的50%左右向雇员高某明追偿。
运输作业是高度危险的作业,雇主作为受益人,应自行承担一定的风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雇主与雇员承当损失的比例划分,济南律师服务网曲律师倾向一种观点:如司机(雇员)在交通事故中是同等或次要责任,其对雇主的赔偿责任按损失的30%以下掌握;如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是主要责任,其对雇主的赔偿责任按损失的30%左右掌握;如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是全部责任,其对雇主的赔偿责任按损失的50%左右掌握;如司机有逃逸情况的话,给雇主造成的损失是雇主不能用保险等其他方式弥补的,对雇主的赔偿责任应按损失的70%左右掌握,如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是全部责任的且是故意行为,其对雇主的赔偿责任应全额赔偿。在实践中,情况纷繁复杂,具体的追偿比例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