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判决国内首例选秀类节目著作权属性认定案
时间:2012-02-28 20:19:01 来源:法制网 作者:刘建
火爆《花儿朵朵》遭遇盗播 侵权网站被判赔偿 上海一中院判决国内首例选秀类节目著作权属性认定案 在过去的几年里,超女、快男、好男儿……这些选秀节目陪伴观众度过了一个个令人激动的夏夜。青海电视台和湖南电视台联手打造的《花儿朵朵》在2010年的夏季荧屏火了一把,网络关注度在当时也是居高不下。如许多热门文化产品的际遇一样,《花儿朵朵》节目遇到了网络盗播问题。一些网站末经授权,擅自播出《花儿朵朵》整期节目或片段,侵犯了版权所有方湖南绿色创意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绿色创意公司一怒之下,将其中一家网站——PPS网络电视的运营方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上海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众源网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绿色创意公司经济损失等8万4千元。 绿色创意公司称,《花儿朵朵》节目所有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全部归其所有。自从2010年4月开播后,《花儿朵朵》收视日益攀升,进入总决赛阶段后,“花儿”风潮更是席卷全国荧屏,成为2010年最火爆的电视节目之一。同时,绿色创意公司与多家网站合作,将《花儿朵朵》节目的非独家视频网络直播和内容点播的互联网传播权授予数家大型互联网公司,并签订合作协议。济南律师服务网 然而,绿色创意公司发现,在“PPS网络电视官方网站-全球最大的网络电视服务商”网站上,可以在线观看《花儿朵朵》节目。而PPS网络电视的运营方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并未获得任何授权。 绿色创意公司一怒之下,将众源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众源网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视频文件,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5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花儿朵朵》及其衍生节目全部为类电影作品,判决众源网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绿色创意公司经济损失及律师费8万4千元。 众源网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一中院。在庭上提出异议称,《花儿朵朵》及其衍生节目为现场表演的录制,不属于类电影作品,而是录音录像制品。因此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过高,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绿色创意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类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的本质差异在于其是否具有独创性,而且这种独创性必须表达一个整体性的思想,这条主线可以依赖于情节的推动或者画面的推动。 本案中,《花儿朵朵》的海选、见面会等反映的是现场表演的机械录制,不应认定为类电影作品。而总决赛整个节目有明确的主线,在片头宣传、开场秀、选手出场环节(有舞台场景布置)、选手以往表现的回顾、介绍、评论和以每一选手个性为主线设计的短片等环节都采用了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在这个意义上,应将《花儿朵朵》总决赛确认为类电影作品。但无论是类电影作品还是录像制品,其权利人都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绿色创意公司提供的公证书等证据能证明众源网络公司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花儿朵朵》及其衍生节目的事实,一审法院判决众源网络公司停止侵权并无不当。至于赔偿金额,由于绿色创意公司已经提供了证明其节目价值的更为直接的证据——合作协议,因此一审法院在此基础上酌情确定的金额完全在合理的范围内。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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