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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业秘密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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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业秘密的主要措施

知识产权范畴中技术和信息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有它独到的优势。商业秘密应该如何的加以保护?权利人应了解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特征 济南律师服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商业秘密具有“三性”: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商业秘密的主要关键体现在保密性上,商业秘密主要是靠保密手段而不是靠法律手段来维持其存在的价值。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尤为重要。
    二、保护商业秘密的主要措施 
    1.建立保密制度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可以采取一定防范措施,防止和杜绝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如在企业内部建立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制度和员工教育机制,健全商业秘密资料专人保管制度,定岗定责,以避免误入他人侵犯商业秘密的陷阱,并防止他人对商业秘密权的滥用;对正在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商业秘密,规定凡参与开发的人员对开发获得的或预期获得的商业秘密保密。实践中,由于没有此类规定,常会发生因人员离职或其他单位的“收买”,而造成商业秘密泄露,这时企业的权利遭受侵犯,却没有依据去追索赔偿。 
    2.订立保密协议
    在业务交往或合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自己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业务单位或个人。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由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相对人通过订立保密协议来约定对其商业秘密保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如果没有保密协议,相对人就没有为其保密的法律义务。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双方应明确保密内容、范围、期限、违约责任等。倘若因相对人的过错而导致失密时,你就可依约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3.非专利技术成果专利化
    对保密难度较大的一些非专利技术成果,当其产品流入市场,又可能要被他人知晓或经研究后得出其秘密或诀窍所在,可通过以申请专利的方法,来维护该技术成果的独占性。当然,并不是任何非专利技术成果都要通过申请专利的手段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因为申请专利须以公开技术诀窍为代价。另外,专利权的取得有其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专利权的保护力度取决于整个社会大环境,专利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而商业秘密则可以通过缩小知晓人的范围来加以保护。
    4.司法救济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在经济领域屡见不鲜,在我国主要有《刑法》、《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侵犯者加以制裁,来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在发生失密事件后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对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除了企业高度重视之外,关键还在于国家有较周密完备的法律制度和强有力的司法保护的支持。我们国家在这方面应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现有的商业秘密立法经验,加速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服务。
    三、保护商业的具体可操作性措施济南律师服务
    在中国,侵权一旦发生,就很难对商业秘密权利实施保护,而且实施保护的代价也很高。因此,中国的企业应采取全面的措施事前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力争把侵权风险将至最低。以下是一些可借鉴的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做法:
    1.商业秘密核查:公司商业秘密的发展和保护是一个动态过程,最好实行定期审核的办法,即筛选商业秘密计划,找出所有潜在的商业秘密信息,确保其处于受保护中。
    2.规定限制的访问区域、密码及所有秘密信息使用者的安全检查。
    3.对敏感资料加密并放置安全地方存储。
    4.如有可能,秘密信息的使用者只能有权使用信息的必要部分。
    5.采取分类办法,如在材料上加盖图章,标明“秘密”或“机密”等字样。
    6.与将要接触商业秘密的人订立保密协议和不得参与竞争协议。
    7.要求出示雇员身份证和来访者通行证。
    8.制定颁发雇员手册,对有关商业秘密、复印政策等做出规定。
    9.对管理人员,主要雇员以及将会经常使用接触秘密信息的人进行推荐和背景检查。
    10.和即将离职的雇员进行离职面谈,提醒他们仍有继续对公司秘密信息保密的义务。
    11.与雇员鉴定关于商业秘密的相关合同:
    (1)雇员保密协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只要有可能,保密协议应明确规定要保密的信息范围,即“所有有关××产品的说明书、开发计划、市场营销等等”。协议规定得越清楚详细,且将来如可能发生的侵权诉讼中就越有利。
    (2)竞业禁止协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禁止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竞业禁止的特定范围。
  b.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c.补偿数额:关于补偿数额,《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应支付的补偿标准。企业在制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当地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经济补偿数额和支付方式。
  d.补偿金的支付办法。
    e. 违反协议的责任。济南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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