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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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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合同法保护 济南律师服务
  《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对违反合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等进行违法活动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2)民法保护
  依照《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行为的规定,对非法获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追究侵权责任。
  (3)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基本特征,并提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条款。
  (4)刑法保护
  我国新的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定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罪,在条款中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判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以罚金。
  (5)行政法的保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处理。权利人因损害赔偿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调解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进行调解。权利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除此之外,《保密法》、《商标法》等都可以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 
  二、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自身保护措施
  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国家通过适当的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商业秘密实施保护。它的保护措施和手段主要是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发生时或发生后,通过行政或法律的手段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予以制止和惩处。它是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一种约束。但要保护好商业秘密,权利人还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商业秘密被窃密、泄密。下面介绍几种商业秘密权利人自我保护措施:
  (一)设立机构
  设立或指定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密员,认定本单位秘密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负责本单位在经济往来、合作研究与开发、技术转让、合资与合作等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的管理。如果发现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二)建立管理机构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商业秘密事项产生、认定管理办法;商业秘密资料使用和销毁办法;商业秘密密级确定及保密期限管理办法;职工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奖惩办法;对外接待保密管理办法;商业秘密要害部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会议保密规定;传真机、计算机和通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目前很多单位管理国家秘密的制度比较健全,因此商业秘密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可以参照国家秘密的管理办法,可在原管理国
家秘密的制度上增加对商业秘密的管理。也可与确定国家秘密同步进行。同样,在管理商业秘密时,可以参照有些单位的做法,把商业秘密按照重复程度分为A、B、C三级,保密期限定为短期(三至五年),长期(二十年)和永久。也可以按照对商业秘密的财力、物力、人力投入的多少来标定商业秘密的“含金量”。如定AAA级为百万元以上的;AA级为50万元以上;A级为10万元以上。
  (三)签定保密合同
  职工对本单位保密工作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合同的方式确定下来,在合同中明确单位与签约职工的责任和义务,对严守保密制度和保密手册的职工,给予奖励,如发生违约行为按合同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签定竞业限制协议 济南律师服务
  竞业限制协议又称竞业避止合同,俗称不竞争合同。
  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合同。约定在职期间不得在竞争单位兼职;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应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如规定上述人员在职期间不得在竞争企业任职、不得自行组织新单位与原单位竞争;在离职、离退休之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不得引诱上述人员与其一同集体离开原单位为其服务或为新单位服务,等等。
  合同签订的时间可以是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也可以在劳动关系结束之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应公平合理。
  (五)终身员工制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由于人才频繁流动,给企业和经济组织的商业秘密保护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一种能有效遏制企业技术骨干“跳槽“的终身员工制,能减少商业秘密外泄情况。对那些为本单位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行终身员工制。享受高于一般员工的工资、医疗、住房、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待遇。对于这些高知密人才,给他们应得的报酬和待遇,以控制人才外流。返聘、留用有一技之长的技术工人,以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他们思想和工作稳定,不容易被其他单位挖走。
  (六)分级分层次管理
  将总的产品的生产程序、工艺流程划分为多级。根据每一级的重要程度,分层次、分车间限定知悉人员。越是关键和重要的部分,知悉的人员应该越少。分层次负责,使之只掌握本部门、本单位的局部情况。对于重要部位,实行相对封闭式的分区管理,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本岗人员凭证出入。
  有的企业按专业化来分,控制知密人员在生产岗位和工艺环节上的流动,在提高其专业操作的同时缩小其对整个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的了解程度。
  采取了上述办法,即使本岗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故意或过失泄露了其掌握的局部技术,甚至被别的厂家“挖”走了,也不会泄露本单位整体商业秘密。
  (七)化整为零
  对于一些影响大的关键技术资料、数据、配方等进行分解,使掌握关键技术资料、数据配方等的人员只知道自己的一小部分,总体情况只掌握在极个别人手中,只有经过组合、合成才能起作用。
  同样,一些关键技术数据、配方资料等一些文字的材料,也可化整为零,只有合在一起才能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这样,即使偶有不慎,也不会整体被泄露。
  (八)隐真迷惑策略
  采取隐真迷惑的方法,就是通常保密工作中所说的,作非密化处理。对于一些关键数据、成份、名称等,用代号来取代其真实身份。一般的员工只知道代号,而真实的内容只掌握在个别人手中,甚至也可以分别由几个人各掌握一部分,互相不知道对方的真实情况。
  (九)要害部位安排可靠人员
  对一些涉及商业秘密的关键技术、营销渠道、原料采购等要害部门安排可靠人员,从保密的角度配置人员。
  (十)合资企业中的经验
  在合资企业中,外方有技术投入或外方控股的“三资”企业,外方都十分重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他们一般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种:
    1.把好部门经理关。各部门的经理都由外方担任,严格控制生产技术、产品配方和经营情况。
    2.控制关键技术及原料。
    3.配料异地生产。食品及饲料等加工业都有一个配方问题。而配方往往又是关键的技术问题。为了防止泄密,外方把配方中某一项或几项关键原料采用进口或不同产地生产的方法。
    4.高薪聘请中方技术人员,对关键岗位加津贴,以防关键技术和配方的流失。济南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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