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民事案件 >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级别
分享到: 更多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级别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
  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济南律师服务
  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
  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也就是我国的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了!
  与前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医疗事故鉴定又了两个条件:
  第一、是不服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和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结论,也就是说前两级的医疗事故鉴定都已经做过!中华医学会是不可以直接作为第一、第二鉴定级,直接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的;
  第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鉴定案件,只能够是病历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符合“重大、复杂、疑难”的标准并不容易,因此,中华医学会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案件的数量是极少的。
  一般的普通的医疗纠纷案件是很少能够进入到中华医学会的鉴定范围的。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对于中华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不要报太多幻想,从医疗纠纷法律实践看,中华医学会基本上是不可能接受地方上的、全国各地的案件,如果想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把鉴定的精力放在市县、省级两级医疗事故鉴定上。
 

友荐云推荐
最新文章
  1. 济南医疗纠纷律师:医院有医疗过错是否一定构
  2. 济南律师服务网:医疗事故业务服务项目
  3. 患者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注意事项
  4.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级别
  5. 患者享有的隐私权
  6. 患者知情权的法律依据
  7. 医疗器械引起医患纠纷如何适用法律
  8. 医疗纠纷案件中的相关法律适用
  9. 医疗事故如何收集证据
  10. “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
热门点击
  1. “120”急救无法出诊时医院应否负赔偿责任?
  2. 对医患双方签订解决医疗事故的协议效力的认
  3. 浅析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区
  4. 法律对医疗事故如何界定
  5. 怎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6. “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
  7. 医疗事故如何收集证据
  8. 医疗纠纷案件中的相关法律适用
  9. 医疗器械引起医患纠纷如何适用法律
  10. 患者知情权的法律依据
律所地址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服务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 舜泰广场8号楼B区20层
联系方式
手 机 13153186795  18764085338
Q Q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E-mail jnlsfw@126.com
  微信号 jnlsfw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服务
来访路线
公交路线115路、K301路、303路、305路、306路、303路支线、325路 高新开发区站 下车
116路、119路、202路、K160路 舜华路南口站 下车
自驾车经十东路与舜华路交叉口北行,见路口右转即到
高新区沿舜华路南行,过齐鲁软件学院见路口左转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