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司律师:业务员个人出具的欠条是否对公司发生效力
时间:2014-03-10 20:51:21 来源: 作者:
业务员个人出具的欠条是否对公司发生效力 【案情】 某土产贸易公司业务员马某持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公司相关证件复印件于2011年12月13日至2012年3月17日期间与某食品公司发生土特产买卖关系。2012年5月6日,马某以公司名义向某食品公司出具欠条,认可欠某食品公司供货款141178元,并承诺当年年底付清,马某个人在该欠条上署名。但马某到期并未付清欠款,某食品公司遂向某土产贸易公司追讨,某土产贸易公司以欠款金额不实,且欠条系马某个人出具,未得到公司授权为由拒付。 【分歧】 对于马某以个人名义向某食品公司出具欠条,是否对某土产贸易公司发生法律效力,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某土产贸易公司只是授权马某去某食品公司购买供货,并未授权其进行结算,故该欠条对某土产贸易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种意见认为,马某与某食品公司的结算行为已构成表现代理,其出具的欠条对某土产贸易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评析】 济南律师服务网曲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某土产贸易公司出具给马某的授权委托书已载明马某的身份是购销员,其有权代表公司对外从事购销业务。虽然该授权委托书未明确马某具有代表公司进行结算的权利,但其中也并未就此问题有限制性的表述。且马某在向某食品公司采购土产及结算时,均提供了某土产贸易公司的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全套证照,上述情况使某食品公司有理由相信马某是某土产贸易公司对外业务的全权代表,其不仅有权代表该公司进行购销业务,也有权代表公司进行结算,故马某出具给某食品公司的欠条对某土产贸易公司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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