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资格能否因企业未参加年检而丧失
时间:2012-08-09 13:09:41 来源: 作者:
企业法人资格能否因企业未参加年检而丧失?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但实践中,不少企业连续两年甚至多年不参加年检,却未被吊销营业执照。对这些企业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企业连续二年不参加年检,就必然丧失合法、有效的经营资格,其签订的合同因主体不合法而无效;另一种意见认为,只要企业未被吊销营业执照,就仍然具有法人资格,其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其他导致无效的原因,就应当是有效的。请问,上述两种意见哪种正确?济南律师服务
本站律师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比较妥当的。在我国,企业的法人资格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核准为标志的。企业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并发放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即取得了企业法人格。企业法人资格的丧失,也是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为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明确要求企业法人应当参加年检,这是对企业法人的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企业法人连续二年以上不参加年检,有关的工商部门就有权吊销其法人营业执照。但是,在有关的工商管理部门未作出该吊销决定之前,法院就应当认定该企业的法人资依然存在;该企业签订的合同倘若没有其它导致无效的原因,还应当认定有效,不宜因该企业未参加年检而否定其企业法人资格,进而否定其所签订的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