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三):“阿里巴巴”商标侵权案
时间:2014-05-22 14:51:40 来源: 作者:
原告: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简称阿里巴巴公司)
被告:马啸天
【案情】阿里巴巴公司系“Alidaikuan”、“Ali贷”等商标的商标权人,核定服务项目均为金融服务、金融贷款、金融咨询。阿里巴巴公司认为,马啸天未经许可擅自注册alijiedai.com、alijiedai.net域名并使用“阿里借贷”、“ALIJIEDAI”标记进行贷款信息和金融咨询服务的行为,侵犯了阿里巴巴公司的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马啸天停止运营有关网站,停止使用“阿里借贷”、“ALIJIEDAI”标记提供与金融相关的服务。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啸天注册使用alijiedai.com、alijiedai.net域名并使用“阿里借贷”、“ALIJIEDAI”标记进行贷款信息和金融咨询服务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其服务与阿里巴巴公司的相关服务产生误认,侵害了阿里巴巴公司的商标权。法院判决马啸天停止运营侵权网站及使用有关标记提供与金融相关的服务。
【评析】本案是一起恶意抢注域名侵害商标权的典型案件。域名被称为“企业的网上商标”。随着网络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繁荣,商标被他人抢注为域名的情形时有发生。对这种注册、使用的域名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无正当的注册、使用理由,并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应认定为恶意注册、使用域名,构成商标侵权。本案的裁判,对打击恶意抢注域名行为,规范网络环境下的电子商务竞争秩序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