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行政案件 >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被告
分享到: 更多

行政诉讼被告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济南律师服务网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作被告主要有以下几类:(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值得注意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作被告。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起诉前,先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复议或选择了先行复议,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即视为复议机关作出了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就必须以该复议机关为被告。

    什么情形属于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呢?一般说来,(1)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定;(3)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即撤销、部分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在这三类情况下,即视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作出了一个新的处理决定。

    此外,复议机关如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的,当事人是对复议机关这种不作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有的组织原来不具有行政管理职权,但法律、法规授予了它在某一行政事务方面的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该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以该组织为被告提起诉讼。例如,《食品卫生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所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有权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情节严重的个人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该卫生防疫站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就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这类组织。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济南律师服务网

    行政诉讼法25条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例如:乡政府委托某村民委员会行使某项行政职权,该村委会按照委托的权限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对此不服的,必须以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这就是行政法上的权利可以委托、责任不能豁免的原则的具体体现。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但是,有的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授权,在此时,可以比照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直接以该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为被告。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赋予公安派出所作出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权力。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在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后,该行政机关被撤销的,法律规定,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另外,还有就是,行政机关被撤销后,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决定撤销原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友荐云推荐
最新文章
  1. 济南行政诉讼律师:探析派出所在行政诉讼中的
  2. 济南行政诉讼律师:政府不作为与行政赔偿责任
  3. 济南行政诉讼律师:文书加盖公章 城管执法局
  4. 济南行政诉讼律师:不服公安处罚的起诉如何计
  5. 济南行政诉讼律师:杨某诉济南大学不履行授予
  6. 济南行政诉讼律师:齐某诉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
  7. 济南行政诉讼律师:姜某诉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
  8. 济南行政诉讼律师:鲁某面粉有限公司诉山东省
  9. 济南行政诉讼律师:山东某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诉
  10. 济南行政诉讼律师:旅顺某汽车有限公司诉济南
热门点击
  1. 考试作弊被学校开除 一审认定处罚过重
  2. 行政诉讼原告
  3. 行政诉讼被告
  4. 关于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
  5. 行政诉讼证据的特性
  6.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
  7.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管辖
  8. 行政案件的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9. 行政诉讼费用由谁负担?
  10. 行政判决的种类包括哪些?
律所地址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服务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 舜泰广场8号楼B区20层
联系方式
手 机 13153186795  18764085338
Q Q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E-mail jnlsfw@126.com
  微信号 jnlsfw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服务
来访路线
公交路线115路、K301路、303路、305路、306路、303路支线、325路 高新开发区站 下车
116路、119路、202路、K160路 舜华路南口站 下车
自驾车经十东路与舜华路交叉口北行,见路口右转即到
高新区沿舜华路南行,过齐鲁软件学院见路口左转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