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律师解读刑法罪名——私分国有资产罪
时间:2012-03-16 16:03:29 来源: 作者:
私分国有资产罪 (1)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3)不是故意实施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 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并且不以个人非法占有为目的。 (4) 什么是“数额较大”? 可参照以下标准:“数额较大”是指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注: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一(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5)什么是“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注:参见《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国有资产,系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6)构成本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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