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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能动司法切合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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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能动司法切合国情

记者曹颖逊 摄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梁慧星——

  为民司法、能动司法提得好、做得好,切合国情;大调解的做法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部分,对解决纠纷、疏导矛盾很有帮助;裁判文书上网是公开审判中一大进步……”

  法官的工作作风、精神面貌对社会有高度的影响。要提高法官待遇,让法官有尊严地、体面地工作、生活;法官职级应该独立于行政职级……”

  一间约10平方米的书房:主人身居斗室,心怀天下。济南律师服务网

  一个坚强、厚重而灿烂的人生:主人虽未能从事法官职业,然而即使在过去动荡的年代,亦不改其志,最终得以学问报国。

  他就是梁慧星——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众多的名号只代表成功的结果,却不能诠释梁先生学术之路的波折与坚守,更不能说明他对法官的情愫。

  有一种情愫:

  言之切切盼之殷殷

  梁先生对法官职业的感情,可以追溯到大学期间。

  1966年,面临毕业的梁慧星在四川省江津县法院实习。一位姓廖、文质彬彬、富有审判经验的庭长带着他办理刑事案件,教他在阅卷中怎样发现问题,怎样做讯问笔录,怎样写判决书,结案后怎样装订案卷。3个月下来,他参与办理了不少案件,对审判工作产生了浓厚兴趣。

  他和廖庭长办过一个案件:因妻子与人有不正当关系,丈夫到公安局要求进监狱劳改。接待干警没好气地说:你不够条件。要求劳改的男子问:要哪个才够条件?接待干警答:去把火车掀翻嘛。后来,这个人真的搬了几块大石头堆在铁道上,然后蹲在附近的草丛中。当巡道工发现时,他主动跑出来承认。在案件审理中,廖庭长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年轻的梁慧星有点不解,但更不解的是:妻子红杏出墙,丈夫为什么不要求离婚,而想蹲监狱?

  如果说,这个案件让梁慧星感到了审判工作的复杂和社会生活的复杂,那么真正让梁慧星开始认识到法官职业重要性的,是实习期间他参与平反的一个冤案:解放初,有土匪暴动,一个十几岁的男孩在山坡上一边跑一边喊:土匪来了!土匪来了!镇压反革命时,这个男孩却被当做匪首判了重刑。梁慧星和法警去劳改农场宣布给此人平反,并当场释放。然而,服刑10多年,此人才30来岁,却满脸皱纹,满头白发,俨然已成为一个老头。回城路上,梁慧星和法警一路唏嘘不已,用梁先生的话说,想到不久就要走上政法工作岗位,真的有一股豪迈之气。恰似唐人诗句: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

  梁先生最终未能从事法官工作,但在他的心中,法官工作的神圣与价值从此深深扎根。走进北京市沙滩北街15——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他对法院工作的注意力从未减轻过。

  对于法官的地位与待遇,他多次呼吁:法官的工作作风、精神面貌对社会有高度的影响。要提高法官待遇,让法官有尊严地、体面地工作、生活;法官职级应该独立于行政职级;在法院内部,审判专家应该进入审委会,疑难案件应该征求他们的意见;对外,要让他们的权威像院士、学部委员一样,成为民族的精英和骄傲!对与此问题相联系的法院经费问题,22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再次建议:要保障法院的办案经费,应该建立统一的中央司法财政,司法财政应该单列。

  对法院近年的工作,他评价:为民司法、能动司法提得好、做得好,切合国情;大调解的做法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部分,对解决纠纷、疏导矛盾很有帮助;裁判文书上网是公开审判中一大进步……总之,法院工作总体是好的。

  当然,对法院工作梁先生还有学者的殷切期盼:审判公开还要继续扩大,可以定期开放法庭,接待来访者;特殊的、需要调解前置的案件要明确规定,调解不能违背自愿,不赞成提倡零判决;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期限应该考虑社会接受能力,不能绝对化;要重视法官队伍的法律素质……总之,希望法院工作多一些科学性,少一些片面性。

  有一种执著:

  衰发满帻不弃不离济南律师服务网

  1944116日,四川省青神县汉阳乡梁村诞生了一个男婴,取名梁慧星。祖上世代务农,父母虽然希望其成为智慧之星,但也未敢想像孩子日后能成为著名的法学家。

  1962年,梁慧星未听从高中班主任学理工科的劝导,执意报考文科,虽然未能圆文学梦,但成功考上四川行政学院(后恢复原校名即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四年一晃而过,毕业前3个月的实习使他对政法工作岗位充满十年磨一剑的豪迈之气。然而,1966年,大学毕业的他时运不济,赶上文革爆发,留校两年闹革命1968年才被分配工作。最初,他被分配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形势发展急转直下”——公检法被砸烂。按照当时三个面向(面向边疆、面向农村、面向基层)的要求,他被分配到云南省昆明市农用轴承厂,先后从事过政工干事、劳资干事、工会宣传干事,其间10年。

  漫长的10年并未磨灭梁先生追求法律、公正的理想。

  1976年,中国走出文革泥潭。随后,公检法机关相继恢复,但梁先生回归法律工作之途却充满坎坷:向昆明中级法院调动,昆明市委组织部的调令被工厂扣下;想回到复办后的西南政法学院工作,调函也被厂领导拒绝。

  波折未坠青云志。1978年,国家决定恢复研究生招生。第二批招生专业目录中,法学再次点亮梁先生的梦想。

 梁先生永远铭记着两位老师的大恩大德:西南政法学院张序九老师寄来50年代教材,并委托云南大学屈野老师对他进行辅导。

  梁先生回忆:当时,屈野老师自己还在等待落实政策,胃病缠身,十分虚弱;住在云南大学附近,房屋老旧,居室局促。备考阶段,每逢他周日进城去屈野老师家请教,屈师精神为之一振,仿佛重登杏坛,再掌教鞭,征引比喻,耐心讲解,诲我不倦……有时留饭,师母上班,屈师亲做韭菜炒鸡蛋,师生对食,情同父子,令我终生不忘!

  重要的是,当时政策规定任何单位不得阻拦职工报考研究生。凭着政策尚方宝剑,梁先生得以顺利报考——其谨遵张序九老师建议,填报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学专业,并以优秀成绩进入复试;在复试中,他婉拒改学法理学的建议,坚持民法学专业。

  梁先生的坚持饱含着对师恩的报答。

  一个新的人生起点,一颗法学智慧之星冉冉升起的开端:34岁的梁慧星走进北京市沙滩北街15——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此,再没有离开过那里,更没有离开过民法。用他的话说:进入这座朴实无华的小院,惊异于其中人我关系之平等、尊重、友善,以及学术自由、思想自由之氛围,遂浸淫其间,历三十寒暑,虽衰发满帻,亦不弃不离,不改其乐。

  法学深似海。梁先生在这片海洋里畅游的同时,也十分重视自己的研究成果与建议能被立法采纳,以对国家、社会有所裨益。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他每年都有议案提出。35日中午,当在梁先生下榻的宾馆见到他时,记者得知,他经过广泛调研,缜密论证,准备向今年的两会提出两项议案……

  有一种思想:济南律师服务网

  因为感受所以坚守

  梁慧星先生一贯强调财产权的重要性。他曾经说过:一个身无分文的人,生存都不能维持,能够算是真正的人吗?正因为这句话,在新世纪之初中国法学界展开一场关于财产权与人格权的讨论中,有人认为这句话表现出他对金钱和财富的崇拜,认为他主张穷汉无人格

   没有与梁先生相同经历的人,很难理解他的观点。而学术的坚持,思想的坚守,正源于梁先生的亲身经历。

   梁先生来自底层农村,经历过改革开放前的各种运动,对运动的结果有切身的体会。他说:我个人对金钱和财富没有任何的崇拜,但是我绝对重视财富的重要性,人没有财产是绝对不行的。发生在上个世纪中国大地上的三年自然灾害中,我亲眼看到过那么多的罹难者……不可能设想有过这样的经历的人会说财产权不重要,会轻视财产权、贬低财产权。

  事实上,梁先生并不轻视人格权,而是认为财产权与人格权一样需要保护,不能只重视人格权,而忽视财产权,用他的话说:一个身无分文的人不可能享有真正的人格,不可能实际享受到自由、名誉、隐私等人格权,他没有住房、没有家庭、没有存款,不可能去卡拉OK等场所,他毫无私生活可言,你说法律规定的隐私权对他有什么意义?他只是一个赤条条的人,更多的是生物意义上的人。我不是说穷汉真的就没有人格权,而是说法律规定的人格权对他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他迫切需要的是解决吃饭、穿衣、居住的生存问题,而解决生存问题要靠财产权,解决了生存问题之后才能考虑其他问题。正如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所说的,一个人首先要生存,要解决吃饭、穿衣、居住这些问题之后,才能谈得到去考虑文学、艺术、哲学、宗教、法律思想等等,也才能考虑被别人当做人来对待,亦即人格权问题。重视财产权与重视人格权并不矛盾,财产权与人格权是并重的,只有重视财产权,拥有了财产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格权。

  也正基于人生经历,基于对和国家、民族共同度过的那段沉痛经历的反思,梁先生才一直衷心拥护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他说:并不是说市场经济没有缺陷。但是,对于计划经济下的长期的物资匮乏,我们的胃感受得最真切。我在一个轴承厂里呆了10年,知道国有企业是怎么回事,知道计划经济体制是怎么回事,知道各种评比是怎么一回事。所以,我们对旧体制的认识,对的路线和政策的认识,往往更深刻。我们真正认识到单一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没有前途,真心诚意地拥护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因此,对这个问题,同样首先出于感性认识,然后才是理性认识……”

  ——这,就是一个学问人的坚守;这,就是梁先生难以改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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