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引导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时间:2012-03-14 18:03:1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马守敏
司法:引导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注重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 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推行财产申报调查、防止恶意诉讼、限制高消费等24项具体措施,构筑多层次惩戒机制; 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探索建立执行财产调查网络系统,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通过审判案件和法制宣传,坚持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德,鼓励诚实守信,弘扬良好风尚;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摘自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 富翁变身低保户、豪车开进经适房小区、履历表被“注水”、学术不端、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现象,反复地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自然也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 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2012年要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一些代表、委员认为,构建征信系统固然重要,但与此同时,还必须重视司法的促进、引导作用,使之成为规范市场秩序、打造诚信社会的基本手段。 让失信者受到惩罚 王胜俊院长在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注重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各级法院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2.6万件。” 据悉,这些案件大多是因为当事人缺乏诚信造成的。 “诚信原则是民商事活动的帝王原则,只要违反了这个原则,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表示,法院的每个判决调解,都要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公平正义、诚实守信放在首位。 与此同时,各级法院还依法严厉打击了破坏社会诚信的犯罪行为,如集资诈骗、金融诈骗、信用卡诈骗等,审理了一批广受关注的刑事大要案,有效地打击破坏社会诚信的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是近年来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频发势头,去年司法机关积极查办、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最高法院的报告中可以看出,全国法院审结涉及“瘦肉精”“地沟油”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78件,判处罪犯320人。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陈万志表示,去年,司法机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力度很大、打击覆盖面广,基本遏制了食品安全犯罪蔓延的态势,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判决生效了却迟迟得不到执行,让法院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损害了法律威信,破坏了公平正义,群众对此反映很强烈。执行难的背后,是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对市场主体缺乏有效的监管,失信者失信成本低廉。 对此,王胜俊院长在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执行工作担负着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重要职责,一直为社会广泛关注。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推行财产申报调查、防止恶意诉讼、限制高消费等24项具体措施,构筑多层次惩戒机制;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探索建立执行财产调查网络系统,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去年,各级法院执行标的到位率为76.3%,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说,近年来,上海法院相继与征信机构、公安、银行、工商等部门以及各个区县、街镇联手,建立起一张联系广泛的“协助执行网络”,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每年对数千人次的“老赖”执行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直至司法拘留措施,令其对失信付出巨大代价,逃无可逃,最终自动守信。 发挥司法公信导向作用 上不信,则无以使下,法不信,则无以令行。诚信是政令畅行的杠杆,司法公信,才能取信于民,才能正确引导公众对未来社会行为的预期和对社会价值的评判。因此,有人说,司法公信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基础性和导向性的作用。 王胜俊院长在工作报告中也对此有清醒认识。在指出法院“通过审判案件和法制宣传,坚持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德,鼓励诚实守信,弘扬良好风尚”的同时,他还强调:“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认为,一方面,人民法院应通过依法办理诉讼案件,对守信行为予以肯定,对失信行为予以否定,构成犯罪的,应予以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的规则之治功能,在执法司法活动中,注意把法律评价与诚信道德评价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司法惩戒失信行为,引导公众对社会诚信的预期和对诚信价值的评判,真正使执法司法过程成为彰显诚信价值、体现社会公义的过程。 “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乎民心。”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陶建说:“公平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牢固树立诚信司法观念,做到明明白白审案,公公正正司法,勤勤恳恳干事,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放心案,这样才能真正让老百姓心服口服。”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从另一个方面阐述了提高司法公信的路径。他说,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让群众拥有知情权,及时了解应有的信息,这是避免猜疑、建立信任的基础,同时也是避免弄虚作假,加强对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 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更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代表们认为,司法理应担负起引导、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使命,以维护公平诚信为天职,让人们能以更大热情和自觉去遵从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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