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刑事案件 > 职务犯罪
济南律师解读刑法罪名——介绍贿赂罪
分享到: 更多

 介绍贿赂罪

1)什么是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2)哪些主体可能触犯本罪?

    本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什么是介绍贿赂行为?

    “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4)不是故意实施介绍贿赂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

    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介绍、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间接故意和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5)构成本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介绍贿赂行为具体包括哪些?济南律师服务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注:(3)、(6)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一(七):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济南律师服务网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友荐云推荐
最新文章
  1. 职务犯罪的原因
  2. 职务犯罪的特性
  3. 济南律师解读刑法罪名——职务侵占罪
  4. 济南刑辩律师:临时工利用职务索取他人财物的
  5. 职务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单位犯罪的自首
  6.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
  7. 济南律师解读刑法罪名——民事、行政枉法裁
  8. 济南律师解读刑法罪名——徇私枉法罪
  9. 济南律师解读刑法罪名——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10. 济南律师解读刑法罪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热门点击
  1. 职务犯罪的原因
  2. 职务犯罪的特性
  3. “贪赃不枉法”也构成受贿罪
  4. 济南律师解读刑法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5. 济南律师解读刑法罪名——私分国有资产罪
  6. 济南律师解读刑法罪名——滥用职权罪
  7. 济南律师解读刑法罪名——私分罚没财物罪
  8. 济南律师解读刑法罪名——贪污罪
  9. 济南律师解读刑法罪名——挪用公款罪
  10. 济南律师解读刑法罪名——受贿罪
律所地址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服务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 舜泰广场8号楼B区20层
联系方式
手 机 13153186795  18764085338
Q Q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E-mail jnlsfw@126.com
  微信号 jnlsfw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服务
来访路线
公交路线115路、K301路、303路、305路、306路、303路支线、325路 高新开发区站 下车
116路、119路、202路、K160路 舜华路南口站 下车
自驾车经十东路与舜华路交叉口北行,见路口右转即到
高新区沿舜华路南行,过齐鲁软件学院见路口左转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