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律师解读刑法罪名——介绍贿赂罪
时间:2012-03-16 16:58:59 来源: 作者:
介绍贿赂罪 (1)什么是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2)哪些主体可能触犯本罪? 本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什么是“介绍贿赂”行为? “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4)不是故意实施介绍贿赂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 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介绍、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间接故意和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5)构成本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介绍贿赂行为具体包括哪些?济南律师服务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注:(3)、(6)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一(七):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济南律师服务网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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