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律师解读刑法罪名——行贿罪
时间:2012-03-16 16:55:50 来源: 作者:
行贿罪 (1)什么是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2)哪些主体可能触犯本罪? 本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不是故意实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 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行为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包括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情形。 注: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九、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5)构成本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6)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行贿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7)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应如何处理? 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注:(6)、(7)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 (8)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9)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应如何定性? 此种情形不是行贿。济南律师服务网 (10)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应如何处理? 应以行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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