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律师解读刑法罪名——单位行贿罪
时间:2012-03-16 17:12:59 来源: 作者:
单位行贿罪 1)什么是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2)哪些主体可能触犯本罪? 3)不是故意实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 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时行为不构成本罪,并且直接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还要求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目的。 4)构成本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应如何处理? 应以行贿罪定罪处罚。 6)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行贿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注: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济南律师服务网 7)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 可参照6)中的标准,即主要是指数额较大,或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或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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