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民事案件 > 物权纠纷
物流公司丢了货究竟该怎么赔
分享到: 更多

物流公司丢了货究竟该怎么赔

案情:20116月,杭州的张先生与深圳某公司签订了钢段型板和套砂箱的买卖合同,于是张先生将5块钢段型板和160副套砂箱共计165件模具产品交给某物流公司承运。双方约定,货物由物流公司从杭州市运送到深圳市某公司,张先生按约支付运费,并向物流公司说明货物价值分别为12000元和24000元,总价值为36000元。

物流公司收货后,向张先生出具一份托运单,注明承运货物的名称、价值,并加盖公司公章。另外,该托运单背面注有不管货物价值多少,托运货物灭失、毁损的,承运人承担的责任为运费的5倍,最多不超过1000元的特别约定,该条款是统一印制的,物流公司工作人员未告知托运人该条款。济南律师服务网

此后,物流公司承运上述货物,货物到达深圳时,收货人只收到160副套砂箱。因物流公司的过错,导致5块钢段型板灭失未能按约送达。为此,张先生要求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货物损失12000元。但是,物流公司不同意,认为最多赔偿1000元。双方协商未果,后起诉到法院

本站律师点评:本案是典型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此类关于因承运人过错导致货物毁损、灭失,承运人责任承担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本案中,物流公司对货物灭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明确的。争议焦点是,物流公司该按什么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济南律师服务网

虽然,本案托运单背面对货物灭失赔偿额做了提示,但该条款是承运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签托运单时未与原告协商的条款,属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因此,上述条款应属无效条款,视为未作约定。托运人张先生明确告知物流公司货物价值,双方对此签字盖章确认,本案因物流公司的过错给张先生造成的损失额明确。故本案货物灭失的赔偿额应按12000元计算。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友荐云推荐
最新文章
  1. 济南律师:“土地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的
  2. 济南律师:“欠条”与“借条”对诉讼时效的影
  3. 浅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4. 主动偿还部分借款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5. 未载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应从何时起计算诉讼时
  6. 银行汇款凭证能否证明借款事实
  7. 贵重物品被损坏的残值认定及归属
  8. 财产交由他人保管被第三人侵权责任谁来承担
  9. 法院须审慎审核欠条所载债权债务关系的真伪
  10. 照片数据信息丢失的责任承担
热门点击
  1. 本案中债务担保人在债权人催款通知上签字应
  2. 爱车车窗被砸,停车场该不该负责?
  3. 如何认定酒后代驾合同的法律性质
  4. 分期付款车出事故 谁为受害人埋单?
  5. 存款被他人挂失后取走 银行是否担责
  6. 拾得的钱物丢失,是否应当赔偿?
  7. QQ聊天记录做呈堂证供仍需旁证
  8. 物流公司丢了货究竟该怎么赔
  9. 帮朋友开发票中奖,奖金应归谁?
  10. 住宿期间车辆丢失 宾馆是否需承担责任
律所地址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服务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 舜泰广场8号楼B区20层
联系方式
手 机 13153186795  18764085338
Q Q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法律咨询
  E-mail jnlsfw@126.com
  微信号 jnlsfw
济南律师,济南律师服务
来访路线
公交路线115路、K301路、303路、305路、306路、303路支线、325路 高新开发区站 下车
116路、119路、202路、K160路 舜华路南口站 下车
自驾车经十东路与舜华路交叉口北行,见路口右转即到
高新区沿舜华路南行,过齐鲁软件学院见路口左转即到